在欧洲殖民者入侵拉丁美洲之前,一些生产力比较发达的氏族和部族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已经开始出现阶级,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例如,玛雅、阿兹特克、印卡等族印第安人上层社会,是由贵族、祭司、武士和商人构成。这些人享有特权,把一些公有土地据为私有。人数较多的是平民,一般从事农业和手工业。最下层的是奴隶。这时,有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如特诺奇蒂特兰(今墨西哥城)等,更多的地方有定期集市。城市是一个地区或氏族的政治、经济中心,后来逐渐发展成城邦式的雏形国家,如印卡的塔万廷苏约,阿兹特克的特诺奇蒂特兰等。
从15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殖民者统治了拉丁美洲300多年。从16世纪初起,殖民者在拉丁美洲建立了各种奴役印第安人的制度。在西班牙殖民地,主要实行一种半农奴制"监护征赋制"。1720年这一制度虽被废除,但由此产生的大地产制却得到发展。
在巴西,葡萄牙殖民者推行种植园奴隶制。西班牙、葡萄牙王室在本国建立了专管美洲殖民地事务的"西印度院",作为殖民地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行政、司法和立法职能。同时,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逐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任命殖民地的最高官员――总督,代行西班牙国王对殖民地的统治。西班牙先后在拉美设立了4个总督区:新西班牙(1535,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秘鲁(1542),新格拉纳达(1718)和拉普拉塔(1776)。此外,还分设了几个都督府。葡萄牙于1549年在巴西设置总督,实行统一治理。
19世纪初席卷拉美的独立战争胜利后,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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