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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份起,准备参加2015年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已进入紧张的备战氛围。与此同时,一部分成绩优异、专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正在准备争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下称:推免生资格),即人们常说的“保研资格”。
按照以往惯例,为了争取优秀生源,一些学校以“只能报考本校研究生”为条件,才给学生推免生资格。这意味着,许多学生要想获得推免生资格,就只能选择“本校保研”,对心仪的其他学校只能无奈地“望洋兴叹”。而今年起,这种状况将彻底发生改变!
新规赋予推免生自主择校权利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有几条新政策受到考社会热议。
1、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3、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新闻系教师郭之恩表示,伴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形势的变化,如就读海外研究生人数的增加、研究生教育分化成学术型硕士及专业硕士等,教育部调整推免政策是必然的。郭之恩分析:“新规赋予了学生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优秀的学生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也赋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当然也是一件好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与学生的协商结果设置学生的培养类型。”
郭之恩还提出:“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中,学校依然是强势一方。新规定赋予学生更大的‘协商筹码’的同时,应该考虑如何细化配套政策,将之落到实处,保障学生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优秀学生因为不留本校而被取消推免资格情况发生,学生该如何申诉;在与报考院校协商过程中遭遇不公,又该如何处理等。若真能严格执行规定,‘推免’才能真正实现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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